公告日期:2026-04-21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说明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8.21%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4、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5、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6、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作出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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