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18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及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
出席 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文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东方旭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宝和等 88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域股份”)98.21%的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莉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2.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公司拟以向北京东方旭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宝和等 88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旭域股份 98.21%的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旭域股份 98.21%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原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需进行调整的,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刘莉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2.2.1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在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刘莉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2 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金额将在交易价格确定的同时进行明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关联董事刘莉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3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关联董事刘莉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交易对方,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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