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丁乃秀)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出席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
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丁乃秀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工程专业,青岛科技
大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
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副教授;2015 年 1 月至今,
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授;20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
至 2023 年 5 月,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山
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任北京北化
高科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
2023 年 11 月至今,任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1、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公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日常工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确保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名过程合法有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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