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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6:35:27 股吧网页版
海泰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丁伟)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
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丁伟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2020 年 9 月至
今,任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和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及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
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积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对公司进
行调研,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运用专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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