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树国)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席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
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树国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
公司材料会计;2005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青岛四方川崎车辆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山东鑫海
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7 月至今,任日照市硕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1、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公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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