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莉)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
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莉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高级工程
师,青岛科技大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山
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等荣誉。1992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潍坊市塑料工业开发总公
司研发工程师;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研发工程师;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级研发工程师;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
分子材料副教授;2018 年 4 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授;2009 年 7 月至今,任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带轮与带技术委员会输送带分会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全国带轮与
带技术委员会输送带分会秘书长。2021 年 7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1、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
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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