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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21:05:41 股吧网页版
江南奕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5-03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管孙定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322,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4139%)的董事、高管孙定坤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
总股本比例的0.081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
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孙定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孙定坤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322,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比例的0.4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3,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081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孙定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孙定坤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孙定坤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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