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5-071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4,225,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3,806,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418,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555,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18,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7%。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4,20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1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83%;反对1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