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5-07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77,767,200股÷10 ×4.00=31,106,8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公司现有总股本为78,166,65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99,450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 总 股 本 (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已 回 购 股份 )× 10=31,106,880 元÷ 78,166,650 股×
10=3.97955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0.3979559元。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 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767,200股÷10×4.00=31,106,8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9,450股后的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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