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
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周红兵,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江苏省海宇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唯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有关规定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
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6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姓名
周红兵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5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 参加股东 委托出席股东 缺席股东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会次数 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
周红兵 5 5 0 0 否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保持了良好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对补选的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上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4、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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