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04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8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35%;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35%;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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