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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2:21:42 股吧网页版
霍普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报告 1-2
二、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396号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霍普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
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霍普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
编制《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霍普股份《关
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
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以对霍普股份《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霍普股份《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爱珀科科技
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报告仅供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霍普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编制了《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于2022年11月18日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或“交易对方”)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霍普股份以人民币4,500万元对江苏爱珀科进行增资,获得江苏爱珀科40.00%的股权,同时,交易对方对江苏爱珀科2023年至2025年的业绩作出业绩承诺。2022年12月2日,霍普股份又与江苏爱珀科原股东司继成签署《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增资事项于2022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霍普股份通过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江苏爱珀科
55.90%的表决权,并取得董事会多数席位,实现对江苏爱珀科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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