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要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先后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依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部署,有序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期间,立信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对应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立信与公司管理层就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配置、审计工作计划、重大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评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全面、充分、深入的沟通交流,及时同步审计进展、反馈审计问题,保障审计工作依法合规、高效有序推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前,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拥有成熟的执业团队与丰富的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立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工作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立信关于公司
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工作汇报,针对审计相关问题及时提出专业意见与工作建议,全程监督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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