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依法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依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相应保理款项。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机构
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
(三)业务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单项保理业务具体期限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理额度
保理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五)保理方式
采用无追索权保理或有追索权保理模式,具体以正式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保理融资费率
结合市场公允费率水平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该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核定保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行使相关决策权限,具体负责合作保理机构遴选、业务规模确定、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签署等工作。
3、在核定保理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财务部门须持续跟踪业务开展情况,若发现潜在风险或不利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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