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8日,公司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苏州爱珀科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原股东”), 共同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 议》”)。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 资,持有标的公司40.00%股权,原股东同步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作出承诺。
因标的公司未实现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原股东先后于2024 年12月9日、2025年9月12日与公司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分别以其所持标的公司24.0203%股权、20.7197%股权向公司履行 业绩补偿义务。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内容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3年、 2024年和2025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的公司实现的扣
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间 对应年度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第一个承 自完成交割事项之月起的第一个自然年度(即 2023年 1,500万元
诺期 完成交割之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度内)
第二个承 自完成交割事项之月起的第二个自然年度(即
诺期 完成交割之月的第13个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 2024年 2,500万元
度内)
第三个承 自完成交割事项之月起的第三个自然年度(即
诺期 完成交割之月的第25个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 2025年 5,000万元
度内)
(二)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经营业绩未达承诺数时,相关业绩补偿安排如下:
1、若标的公司第一个承诺期或第二个承诺期实现的经营业绩未达对应承诺期承诺数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全体原股东进行补偿,全体原股东和投资方双方协商以补偿股份(即全体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或现金受让投资方股权的方式(即全体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投资方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业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当期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扣非利润数。
出资额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增资的每一注册资本价格(6.75元/每一注册资本)
2、若标的公司在三年累积承诺期内未达累积承诺数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全体原股东以补偿股份(即全体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或现金受让投资方股权的方式(即全体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投资方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承诺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增资金额-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
出资额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增资的每一注册资本价格(6.75元/每一
注册资本)
3、若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累计业绩承诺总金额,标的公司应当将超过累计承诺金额部分的3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具体奖励范围由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履行投资方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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