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条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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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等其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等其他薪酬。(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等其他薪酬。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但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及方式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标准确定。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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