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预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27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3,309,594.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8,27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58,273,98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1,583,58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
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 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10 夏军
2 03*****213 林德建
3 03*****353 王锐利
4 03*****245 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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