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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26:45 股吧网页版
浩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有效履职,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和科学决策效率,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董秘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与董事会会议相关的职责,规范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执行及信息披露等活动。
第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董事会成员应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独立发表意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应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决策;涉及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授信等事项;
(六)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三章 会议召集与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第一次会议,每次定期会议间隔不得超过 6 个月。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1/2 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法规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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