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披”)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的总体要求:
(一)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认同;
(二)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披以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发布或回复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及回复内容应符合以下规范性要求:
(一)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披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披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保证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在互动易发布的信息或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披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安排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证券部为互动易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投资者问题、拟定回复内容,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进行审核,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对外发布信息或回复投
资者提问。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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