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可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职位。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期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确定,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应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外的管理人员;
(六)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和日常经营交易;
(七)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同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总经理报告可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对需要董事长书面确认的事项或其他重大的事项,应采用书面方式。董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第十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具体实施对外单项投资、资产处置、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的投融资、重大技术合作、签订重大合同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计划和方案,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程序办理处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高管应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高管任期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确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公司应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管,但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十七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具体人数由董事会确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主要职权为: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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