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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26:54 股吧网页版
浩通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子公司拟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含账面值与评估值,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除外。上述指标涉及负值的,取绝对值计算。(三)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四)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达到前述标准;未达标准或无具体金额但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
(五)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地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变更;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高管(以下简称“董高”)变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变更;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拍卖、托管;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超过总资产 3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核心人员变动、
核心技术失效或被替代、重大环境及安全事故、业务停顿等;
(七)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业绩预告及修正、利润分配、股票异常波动、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承诺事项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
第五条 董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将买卖计划书面通知董秘,董秘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发现不当情形,董秘应及时书面通知拟买卖的董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义务人应当对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二)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后,及时以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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