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负责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文件;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七)负责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对公司决定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特定信息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记录;
(二)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参与投资者说明会,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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