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股份变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
杰、李嘉
栩桐投资、受让方、受托方 指 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方 指 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司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
杰、李嘉7人,于2025年7月14日签订《一致
原实际控制人 指
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5年11月17日,雷翔及一致行动人与栩桐
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2025年11月17日,雷翔、赵成、钟毅、莫海
量与栩桐投资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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