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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19:24 股吧网页版
华蓝集团: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公章)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袁公章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公章:男,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任职;1998 年 3 月至 2012 年 9 月,
在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历任主任、高级合伙人;2012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
在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执行委员、高级合伙人;2014 年 6 月
至 2020 年 5 月,在柳州钢铁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
在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在五坤咨询(广
西)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经理;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在公司任独立
董事。现任广西智迪尔重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五坤咨询(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智迪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五坤财税服务(广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坤企业管理(广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五坤投资管理(广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因本人在 2025 年内任职时间较短,在此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 次,本人列席参加。在股东
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事项,未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形式,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
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4、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安排,本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结束,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对本人工作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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