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 有
利于企业规避风险,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司年度报告及经营计划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
内容;
(二) 公司半年度报告及经营计划调整方案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
弥补亏损的内容;
(三) 公司关于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的决策内容;
(四)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关于融资方案的内容;
(五) 来源于其它途径的各种财务信息。
第四条 财务决策信息的筛选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 由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财务决策信息, 并对各种信息进行必要的筛
选;
(二) 由总经理负责对拟财务决策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认证, 拟定成本收
益预算方案, 分清轻重缓急, 分析拟财务决策项目的风险与对策。
第五条 财务决策项目由总经理负责传递。具体传递方式见本制度第六章的有关条
款。
第六条 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融资方式、
股利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七条 公司筹资决策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 规模适度确保资金的供应量与需求互相平衡, 防止资金短缺与过剩;
(二) 结构合理既防止负债过多而增加财务风险, 又避免负债过低而降低
股东收益;
(三) 成本节约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资本成本, 尽可能降低平均成本;
(四) 时机得当按照投资时机来把握筹资时机, 避免资金的闲置与滞后;
(五) 依法筹资公司的筹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股利分配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涉及现金股利时, 优先关注公司的积累, 保证公司的发展对资金
的需求的同时又兼顾股东的利益;
(二) 在涉及股票股利时, 股本的扩张速度应适度, 股本的扩张与公司业
绩的增长应保持同步, 以维护公司股票的社会形象, 实现股东财富
的最大化。
第九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
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提出,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年度报告及计划、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发行股票及债券的财务预决算由
总经理提出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交由董事会, 董事会组织专家委员会
对方案进行评审后由董事会会议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会
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的年度资金筹措计划由公司财务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若涉及公司
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来筹措资金的,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提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或非流动资金贷款, 单项金额未达到上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 连续12个月累计额未达到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由董事会决
定; 单项金额超过上期经审计净资产10%, 连续12个月累计额超过上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0%, 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会决定。
第十三条 日常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提出方案, 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 如果
日常采购涉及到关联交易, 则须履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
定。
第十四条 日常销售由业务部提出方案或意向性合同, 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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