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建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建明,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刘建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法
律专家人士。1996 年 3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苏州兆丰律师事务所;2002
年至 2014 年,任职上海建纬(苏州)律师事务所;2014 年至今,就职于江苏
双泽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1、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参与表决 8 次,本人
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股东会 4 次,亲自出席股东会 4 次。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任职期间,主持并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相关人选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相关人选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监督
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认真审议,公司本次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2025 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外,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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