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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3:23:48 股吧网页版
仕净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冯会,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冯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就职
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任研究员;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就职于普
惠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25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
参与表决 8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4 次。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2025 年任期内共召集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参与了相关讨论会议,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
审计阶段性结果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主持并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非独
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相关人选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相关人选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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