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 38号汇源大厦 708 室
邮编 250014
电话 0531-8698166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鲁舜专审字[2026]第 0094 号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仕净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1、期初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历史情况
前期,公司与期初余额相关的采购循环、生产循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销售循环的内控存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形,无法合理保证期初相关数据及采购、生产业务流程控制的有效性。
2、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前述历史内部控制失效问题虽已开展专项整改,但原来存在的重大缺陷,我们判断在采购循环、生产循环及存货管理中仍然存在,并且企业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前期内控导致的重大错报。
上述重大缺陷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仕净科技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
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仕净科技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出具
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仕净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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