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5-07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和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自2024年7月17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99.42元/股(含)。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自2024年9月27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99.32元/股(含)。2025年5月30日,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应调整为66.67元/股(含)。
截至2025年7月10日,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5,500股,占公司 目 前
总股本的0.1073%,最高成交价为7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7,996,268.1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3、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62%,最高成交价为79.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0,135,1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9日。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事彭启锋先生于2024年9月11日、9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000
股;于2024 年 9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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