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易介医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用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先
生控制的法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先生控制的法人,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一)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说明
1、标的公司紧跟介入手术国际领先的发展趋势,打造创新性的薄壁桡动脉支撑导管
神经介入手术中,桡动脉入路将替代股动脉入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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