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易介医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介医疗 100%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
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并经交易各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前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介医疗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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