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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8 00:07:44 股吧网页版
润丰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3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3号)同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9,0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18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880.9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元) 途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兴业银行股份有 暂时补充流
377010100101617330 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潍坊分行 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7010100101617330,截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大写)零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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