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莹)
2025年9月8日,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莹: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2002年历任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2年-2004年任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至今任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认真出席并
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本人无出席。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
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献计献策,提高了公司运作规范水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专门委员会 4 次,审议通过 9 项议案,具体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9 月 《关于聘任邢秉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
1 计委员会第一次 8 日 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1《关于聘任沈婕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1.2《关于聘任丘红兵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
第五届董事会提 案》
名委员会第一次 2025 年 9 月 1.3《关于聘任袁良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
2 8 日 案》
会议 1.4《关于聘任刘元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
1.5《关于聘任邢秉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年10月
3 计委员会第二次 22 日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1.《关于 2026 年度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