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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52:21 股吧网页版
润丰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独立董事聘任合同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董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按照其担任的具体岗位或职位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领取相应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具体岗位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是指董事、高管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具有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以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参考,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

第二节 薪酬构成和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二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直接扣除,由个人承担: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同行业及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三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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