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另设副组长 1 名。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经 2 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1 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时间、方式限制,但需要在会议召开前征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或确认,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载入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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