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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1:38:54 股吧网页版
保立佳: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璇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璇龙)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宫璇龙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宫璇龙,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山东省栖霞市
人民法院法官;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上海兆辰汇亚
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3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理研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要求提交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实际参加 2 次,均为
现场参会;召开董事会 3 次,本人实际参加 3 次,其中现场参会2 次,通讯方式参会 1 次。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审议议案时,重点关注议案的提案程序、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赞成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投弃权或反对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作废等事项,并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 1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 1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专业委员会的讨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实际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审议了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了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调查思考,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现场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提问,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除审阅会议材料、
上市公司定期提供资料外,结合本人职责以适当的方式更有效地参与到公司事务中,并为有效履职获取必要的信息,2025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满二十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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