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及改制情况:1993 年成立,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执业资质: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因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
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
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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