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的内控评价工作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业务、仓储业务、货币资金、筹资业务、对外投资、预算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五要素:
(一)内部环境
组织架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报告期内修订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权
责分明、各司其职,依法行使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决策权,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科学地设置了相适应的职能部门,优化配置公司生产与经营所需的人、财、物资源,协调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促进均衡发展,使公司有序、稳定地达到战略目标。
发展战略:根据公司发展经营现状,协调公司内外各项资源,制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能够平稳、有序达到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企业文化:公司制定了有关企业文化培育及管理、企业文化评估流程,旨在规范企业设立企业愿景、价值观和战略目标以及宣传推广的具体工作,提高企业凝聚力,从根本上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社会责任:公司制定了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整改办法、应急准备及响应控制程序、节能减排管理规定、各环保处理系统作业指导书等制度,旨在规范与社会责任相适应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水平。
人力资源:为了培养公司的核心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内部控制中的能动作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
(二)风险评估
公司结合基本规范中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相关配套指引为
依据,建立了统一规范的风险评估程序,定义了风险评估基础和风险评价标准,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维度,结合日常管理和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同时收集风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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