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总股本17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787,200.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23,08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1,6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9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2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4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2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71,6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3,08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712 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145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032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 08*****99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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