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公司”或“发行人”)股份8,1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5%)的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合计不超过6,692,400股,即不超过深水规院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深水规院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节能铁汉出具的《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水规院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节能铁汉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节能铁汉系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1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其所持深水规院股份已于2023年8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节能铁汉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深水规院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深水规院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6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23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61,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深水规院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7、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东节能铁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做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
(1)本公司对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提前告知公司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公司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告。在上述期间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本公司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则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4)本公司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公司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持股5%以上)身份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
(5)本公司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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