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2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5
第五章 公司党委......30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32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32
第二节 董事会......37
第三节 独立董事......4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7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4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52
第二节 内部审计......5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7
第一节 通知......57
第二节 公告......5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6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63
第十二章 附则...... 6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72999996A。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6月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的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于2021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深水规院
英文全称 Shenzhen Water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Co.,Ltd.
英文简称 SWP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
厦4栋1301,邮政编码:5181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0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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