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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集车辆:董事会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设立公司董事会风控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控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是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相关事项的咨议组织,在涉及企业战略、运营、市场、财务和法律等风险领域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与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风控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风控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风控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时,在董事会候补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风控委员会秘书(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公司为风控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风控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风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监督、指导、检查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 审议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及计划等;
(三) 审议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工作流程等;

(四) 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 负责就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及其他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反馈进行研究;

(六) 指导推动公司法治建设,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批评、警告、解聘等);

(七) 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风险管理及控制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席的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 确保委员会有效运行并履行职责;

(六) 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 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二) 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细则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主席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签发
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 董事会认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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