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A 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21]1719 号
《关于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80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31.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377.68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66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64.19 万元,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489.16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5,953.35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9,141.48 万元 (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的净额人民币 6,717.15 万元)。
二、A 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以及公司的子公司(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制造(江门)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中集车辆(江门市)有限公司、广州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中集陕汽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4000021519200360952 活期 25,159.36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 755901337610666 活期 13,256.36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 750900393010808 活期 1,304.86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 531900034510707 活期 0.03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 553900002710508 活期 9.1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400002151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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