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琦,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于浙江大学经济学系获学士学位,1993年7月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硕士学位,2003年8月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博士学位。本人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自1993年9月就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起历任会计学系助教、讲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党委副书记;目前担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森永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东南粤银行、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会。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
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 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具体出席董事 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8 2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 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应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7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7次并主持召开每次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修订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多个制度,并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开展本公司的非鉴证服务业务进行了16项预先许可,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4次。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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