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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4 20:47:42 股吧网页版
中集车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宁,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福华通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曹操出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 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8 2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风控 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应参加提名委员会 会议3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3次并主持召开每次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 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 要求的任职条件,并修订完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维护公司及股 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7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7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 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修订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多个制度,并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开展本公司的非鉴证服务业务进行了16项预先许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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