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100098号
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100098 号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中环海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环海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环海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环海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众环专字(2026)1100098号报告的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兵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奇庆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2日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57元。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9,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80,239.7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369,760.25元。
截止2021年7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1]216Z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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