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外部审计师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容诚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独立性评估:容诚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工作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性评估:容诚审计工作组成员具备实施公司年度审计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估: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工作中,容诚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五、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过往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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