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秉华-已离任)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就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苏秉华,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光学专业背景。2006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办独立学院,非教育部直属高校)教授、信息学院院长;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
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 1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否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对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沟通与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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