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闫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5月被选举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闫磊,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背景,现任公司监事。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广东
常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
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4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否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还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郭琳
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建议聘任李志洋为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同意聘任申雷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同意聘任申雷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同意聘任申雷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同意聘任宋庆丰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同意聘任邹小蓉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对选举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对联营公司增资的事项,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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