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 珠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1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2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2
第五章 薪酬调整...... 3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4
第七章 责任追究...... 4
第八章 其他......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 月修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
报酬福利。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非独立董事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法定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本制度、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等要求,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当月或次月发放,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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